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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内蒙古实际,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7个方面作出28项具体要求。

  《规定》着眼于解决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做起,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从严要求、以身作则,充分体现了内蒙古贯彻执行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态度,体现了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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